广西一男子网上传播与网友性爱录像 获刑两年半 (1/25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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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中旬,湖北省当阳市的田方上网收到网友一则消息:“当阳一女子与他人偷情,被人录像后上传至北京一网站上!”因为涉及到当阳人,田方遂好奇地点击该网站,看到了一段“艳照视频”,并认出涉事女子是熟人胡妤。 网站内该视频点击率非常高,数量还在不断上升。当事人胡妤很快知道了这件事,她知道传播这个视频的人就是广西男子邹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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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来,2006年12月,邹兵在广西南宁上网遇到胡妤,二人的感情在网聊嘘寒问暖声中不断“升温”。

  去年12月,邹兵到当阳与胡妤见面,并发生性关系,甚至拿出手机录像,美其名曰“留作纪念”。考虑到录像事关重大,胡妤要求邹兵立即删除,不过,她没想到对方玩了个心眼,邹兵偷偷在手机自带的内存中拷贝了一份录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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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3月,胡妤与邹兵的感情出现了危机。她通过QQ向邹兵提出分手,并拒绝了邹兵的苦苦哀求。这时,邹兵拿出了“杀手锏”——将偷存的“艳照视频”发给胡妤,威胁如不与其和好就曝光。胡妤不允,只是请求对方将视频删除。对此,邹兵要胡妤给他100万元现金,被胡妤拒绝。不久,邹兵分两次将“艳照视频”传至个人博客中,然后多次向当阳网友发送该视频网址。

  3月18日,痛苦不堪的胡妤最终报案。4月2日,当阳警方在南宁将邹兵抓获。

  经查,自邹兵上传视频之日至3月26日,他所传的两个视频点击率总和已超过3万人次。

  上月中旬,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、敲诈勒索罪,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近日,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
  法院认为,邹兵为报复和要挟胡妤,将被鉴定为淫秽物品的录像通过互联网传播,情节严重,并在事后利用该录像对胡妤实施敲诈,数额巨大。据此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邹兵有期徒刑八个月,以敲诈勒索(未遂)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
文/荆楚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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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,性做诱惑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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