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0码车速能否将人撞飞5米高20米远?
杭州卫视播出事故录像。事故通报会为何称没有监控录像?
在事故当晚,肇事者还回到家中上网更新QQ空间?
肇事者早有多次超速行为,驾照为何未被吊销?
事件:5月7日晚上8点多,20岁的胡斌和另两人分驾三辆高级跑车,从东而西沿文二西路一路疾速行驶。车辆行至紫桂花园和德嘉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时,撞上正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的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、计算机工程师谭卓。谭卓的身体被车头撞上后,先是在空中翻转,在撞到挡风玻璃后再度飞了出去。“有两层楼那么高,至少20多米远”。
“这是在挑战我们的常识。”多位杭州市民打进市长热线表达抗议说。而5月9日,杭州市长热线记录了最高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打来电话的激愤声音:“希望给交通部门打声招呼,让他们别胡说八道,70码把人撞飞5米高?骗人也要智商高点。总之,望你方好自为之。”(睁眼说瞎话,当人家是小鸟啊,被你撞了还扑腾2下,飞那么高,飞那么远?小鸟见了都要拜师啊!)
5月9日,浙江卫视播放了一段提取自南都德嘉的监控录像,三菱车高速飞奔的镜头展现在大众眼前。就在此前,警方刚刚声称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。(说话就和放P似的,因为他们在包庇,忘了介绍一下,人家老母
是:胡斌的母亲先后被指认为浙江省政协委员、杭州知名网络通讯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这样就能草菅人命?拘留也不意思一下,人家逍遥的很呢,在家上网打游戏类。这样怎能平民愤!!!)
“70码”还是“欺实马”?
提出了四点质疑:“首先,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/h。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。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?” (你还不如说不是开跑车,是逝者自己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跑车)
“其次,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,肇事车是否逆行,通报稿只字不提,交警闪烁其词。”
“第三,肇事车辆私自进行过改装,而通报稿只字未提。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,能够明显地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。”
“第四,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,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。为何不见诸通报?”
网友们运用各种知识推算出来的速度各不相同,但一致的是,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谭卓是被70码的速度撞飞。
一位网民用视频剪辑软件分析了电视台公布的监控视频,得出结论是每小时 118.8公里。“118km/h虽说是个估计与换算值,但从视频上看,这车真的很快。”
另一位自称最保守计算方法的网民计算说,“受害者被撞飞起5米高,则受害人从被撞离地到坠地共用时间2×√(2×5/9.8)=2.02s,起飞方向速度为9.8×2.02=19.80m/s,受害人被横向撞击运动距离为50米,可知受害人水平运动速度为50/2.02=24.75m/s,则受害人被撞飞时的合速度为31.69m/s,合114.1km/h,以现场目击者叙述为依据,受害者先被撞飞起来,然后被前风挡继续撞击并且风挡完全破碎,可知碰撞性质为完全非弹性碰撞,即人车分离时人和车具有共同速度,即便以水平分速度计算,跑车时速保守计算也在89公里以上。”(摆脱了,开车地点是闹市区,而不是高速公路,人家好端端拿着电影票去看《南京!南京!》,遇上了
开跑车的贱仔,枉送性命,和无头案处理相得益彰,肇事者逍遥法外,真亏他们吃的油光满面,富态百出,这个就是为人民服务?为民请命?)
胡斌2008年的超速违章记录也很快被找到。人们发现,2008年12月,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,他曾以210多码的速度狂飙。“超出50%就要吊销驾照,交警既然有记录,为什么不早把车主的证吊销了?”(相信有车一族吃 了不少交警的罚单吧?跑车贱仔是不是很幸福?人家有老母作阵,吃罚单吊销执照省省吧!你们还一分分的扳着手指算12分还剩几分。)
这个就是规章制度???貌似规章制度成了有权势的人的绿色通道,我们百姓的怎能安心?我们的权益保障在那里?
附加2句废话:警察对于小偷和骗子很不屑,所以窃贼才会猖獗,什么叫姑息养奸,都是被警察宠坏的,虽然我们也有自己的不小心,但是要晓得,那个是受害者,那个是肇事者,吃的是民脂民膏,满大街的抓小贩,为什么不花些力气抓坏蛋?到处去收费,有些也是莫须有的收费,本人在一家家装公司里实习,来了几个盖大帽的,居然问我有没有实习证?汗S,头一次听说有这么个实习证。怪不得办假证的生意这么好,也是顺应了市场需求哇·······
5月8日,死者谭卓的亲友及浙江大学的校友聚集在事发地,悼念谭卓。




严惩肇事者,



严办包庇者,尤其是那些官头头。小罗罗们只是言听计从,
很是气愤,希望大家多多转稿,美丽的西子湖畔居然也不美,多么的丑陋,难道这个就是普通百姓丢了性命的命运??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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