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正伟认为,微软为了打击少量的盗版软件用户,通过互联网信息侵入手段,对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进行强制性验证和干扰,导致少量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、甚至破坏重要的信息资料,危害信息安全.这种未经计算机物权所有人同意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做法与“黑客”攻击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.
依据《刑法》第286条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构成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;同时,根据《刑法》第287条规定,上述行为破坏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的,将构成“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,可追究其责任.
因此,董正伟表示,已向公安部举报微软的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犯罪行为,要求司法机关展开侦查追究微软公司黑屏计划的刑事责任,并停止黑屏计划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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