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 迅雷COO罗为民:搜狐没资格诉讼 是越俎代庖 (1/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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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8日消息,迅雷今日召开主题为揭露搜狐、优朋普乐“虚假联盟”发布会。会上,在发布会上,迅雷公司首席运营官罗为民更是怒斥对方为“虚假联盟”,并总结了对方“十大罪状”。


迅雷现场发布的材料

  迅雷今天在名为《十问搜狐、优朋普乐“虚假联盟”》的白皮书中,以强烈愤怒的语气,对搜狐、激动网、优朋普乐和华夏视联等公司成立的“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”进行了怒斥。

  罗为民同时指出,搜狐是视频产业链中的“发行渠道”,影视作品版权方才是内容的版权主体,版权诉讼事件中,法院才是裁判,搜狐以版权裁判自居,使用双重标准,是越俎代庖的行为。

  以下为迅雷罗为民宣布的“十问”内容:

  一问搜狐:以版权裁判自居,何以“越俎代庖”?

  二问搜狐:使用双重标准,怎能“州官放火”?

  三问搜狐:联盟成员相互起诉,莫非“监守自盗”?

  四问搜狐:自身劣迹斑斑,为何“贼喊捉贼”?

  五问搜狐:不思版权内容建设,怎能“舍本求末”?

  六问优朋普乐:被判盗版第一大案,如何“黑道洗白”?

  七问优朋普乐:无视广电总局政策法规,竟敢“以身试法”?

  八问优朋普乐:“三无公司”赤膊上位,妄图“蚍蜉撼树”?

  九问优朋普乐:挟持电视厂商,真能“螳臂当车”?

  十问优朋普乐:既然与搜狐同床异梦,何以“沆韰一气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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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帖 引用 1楼[楼主] 联通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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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大罪状”。
可以好好看一下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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